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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干部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6-29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力度,全面准确地评价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有效调动委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特制定《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干部积分制管理制度。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委机关正科级及以下人员(含公益性岗位、合同工人)。

二、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结合、平时考核结合的原则;力求做到考核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和导向性。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采取量化“积分法”,由考勤工作、常规工作、重点工作、惩戒扣分、奖励加分等组成。总分(100分/年)=考勤工作(30分/年)+常规工作(40分/年)+重点工作(30分/年),奖励加分、惩戒扣分另行计算。

(一)考勤工作(30分)

1.考勤制度。干部职工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扣0.5分/次(如外出办事提前下班,当天向分管领导报告,过时不补,记录在案),用指模上下班签到的发现扣本人2分/次,扣代刷人2分/次),旷工的扣1分/次。

2.请销假制度。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守纪律,请假应按相关请销假制度办理干部外出报批手续后方可离岗。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超过扣1分/天。

3.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外来人员进出登记、排查、报平安工作,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或值班室无人值班的,全体值班人员每人扣0.2分/次;不按时接班扣0.5分/次;无故离岗的,扣0.5分/次;在上级部门督查时因缺岗被通报或发生突发事件处置不当的,相关值班人员扣2分/次。

4.学习制度。单位组织学习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扣0.2分/次,无故缺席扣0.5分/次。

5.会议活动制度。单位组织的会议及其它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扣0.2分/次,无故缺席扣0.5分/次。

6.机关效能节能制度。工作时间禁止一切娱乐活动,查到扣0.5分/次;态度粗暴、作风散漫、办事拖拉被举报并查实扣1分/次;大力倡导节能之风,离开办公室后用电设施不关的扣0.1分/次。

(二)常规工作(40分)

服从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分工负责制请示汇报工作,保持政令畅通。科室人员分工明确,工作求质量,办事讲效率。  

1.各科室:(1)根据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文件审签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按时办结的主办人员加0.3分/次,协助人员加0.1分/次;不按时办结、敷衍了事的主办人员扣0.5分/次,协办人员扣0.2分/次。(2)做到文件打印及时、准确,版面清晰、整洁。因排版错误、错别字等一经发现承办人、办文室协办人员各扣0.1分/次。

2.财务室:票据审核出现错误扣1分/次;票据审核规范加0.5分/月;未按规定时间报账及拨付资金的扣0.2分/次。

 3.收发室:搞好文件收发,未及时收发及传阅文件的扣责任人0.3分/次;因管理原因导致文件丢失的扣责任人0.2分/次。

4.后勤:(1)做好机房、库房等电源管理、防火、防潮、防雷电、防静电,防盗等工作,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扣责任人0.5分/次。(2)保持机关清洁卫生,未做到扣责任人0.5分/次。(3)因后勤保障工作不到位的扣责任人0.2分/次。(4)违反单位车辆管理办法扣责任人0.2分/次。

5.驾驶员:每安全行驶1000公里加0.1分/次;因操作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扣2分/次;未按时保修车辆、未履行报批手续维修车辆的扣0.2分/次;违反交通规则,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的扣当事人0.5分/次。

(三)重点工作(30分)

1.根据科室职责加强与自治区发改委对口业务处室的沟通联系,做好工作协调,如出现差错,扣责任人0.5分/次;同时,根据科室职责加强与各县发改委及行业部门的沟通衔接,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责任人扣0.2分/次,承办人扣0.1分/次。

2.针对国家政策投资方向,结合我地区实际,用足国家投资政策以及“十三五”规划内的项目,落实不到位的科室负责人扣1分/次,具体承办人扣0.5分/次。对落实规划外项目的承办人加0.5分/次/项。

3.组织上报争取项目资金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扣科室负责人0.3分/次,承办人员扣0.2分/次。

4.编制好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如未按要求完成编制工作任务,扣科室责任人0.5分/次,承办人员扣0.3分/次。对单项规划编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加1分/次。

5.加强与项目单位的联系,协助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因涉及本委的前期工作不到位,影响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的扣科室负责人1分/次,承办人员扣0.5分/次。

6.做好价格监测、认定等相关工作,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扣科室负责人1分/次,具体承办人扣0.5分/次。

7.对科室工作流程不熟悉,造成工作失误扣科室负责人0.5分/次,承办人员0.3分/次;按时完成本科室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等综合性材料的工作,年终受到党组表扬的科室负责人加5分,科室工作人员加3分,受到通报批评,扣科室负责人5分,科室工作人员扣3分。    

8.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如因责任人主观原因造成监管不到位,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豆腐渣”工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责任人5分/项。全年科室涉及项目推进顺利完成既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加科室负责人5分,科室成员加3分。

 9.加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跟踪督办,督办不及时的扣责任人1分/次。

10.因工作出色,受到自治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加8分/次,受到地委、行署表彰的加5分/次。

11.主动承担委大型综合型材料撰写,并按时完成的加1分/次。

 12.各科室每月向经济信息中心报送4篇以上信息简报,信息每采纳一条加具体承办人员0.3分/次。每月未完成信息报送的科室负责人扣3分/月。

 13.对发改委工作出谋划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建言献策并采纳加2分/次。

14.因工作不力被地委、行署等上级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每被通报一次扣责任人1分/次,承办人员扣0.5分/次。

15.因工作相互推诿或失误等造成全委工作受影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0.5分/次;对组织决定的事项说三道四,对领导干部评头论足扣10分/次。

四、结果运用

1.积分制管理制度与年终各种评优评先及年终奖金相挂钩;年终考核得分90分以下取消年终各种评优资格;年终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取消年终各种评优资格,且取消年终奖金。公益性岗位和合同工人年终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解除劳务合同。

2.积分制管理制度,年终按积分高低排序,并对前十名进行奖励。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四至十名各奖500元/人,奖金从行政经费中列支。

五、附则

1.本办法仅用于积分制考核,对违纪违规的人员除扣分外,并按相关制度处理。

2.本办法由积分制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行。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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