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30 来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精神,我区成品油销售价格自2016年9月2日零时起同步上调。
一、调整后的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拉萨价区
97号汽油每吨由9368.16元上调为9596.98元,每公升由6.96元上调为7.13元,每公升涨0.17元。
93号汽油每吨由8870.14元上调为9098.96元,每公升由6.59元上调为6.76元,每公升涨0.17元。
90号汽油每吨由8372.12元上调为8574.02元,每公升由6.22上调为6.37元,每公升涨0.15元。
-20号柴油每吨由7735.00元上调为7961.10元,每公升由6.50元上调为6.69元,每公升涨0.19元。
-10号柴油每吨由7378.00元上调为7592.20元,每公升由6.20元上调为6.38元,每公升涨0.18元。
0号柴油每吨由6961.50元上调为7163.80元,每公升由5.85元上调为6.02元,每公升涨0.17元。
(二)昌都价区
97号汽油每吨由10687.24元上调为10916.06元,每公升由7.94元上调为8.11元,每公升涨0.17元。
93号汽油每吨由10108.46元上调为10337.28元,每公升由7.51元上调为7.68元,每公升涨0.17元。
90号汽油每吨由9543.14元上调为9745.04元,每公升由7.09元上调为7.24元,每公升涨0.15元。
-20号柴油每吨由9091.60元上调为9317.70元,每公升由7.64元上调为7.83元,每公升涨0.19元。
-10号柴油每吨由为8675.10元上调为8889.30元,每公升由7.29元上调为7.47元,每公升涨0.18元。
0号柴油每吨由8187.20元上调为8389.50元,每公升由6.88元上调为7.05元,每公升涨0.17元。
(三)阿里价区
97号汽油每吨由11212.18元上调为11441.00元,每公升由8.33元上调为8.50元,每公升涨0.17元。
93号汽油每吨由10606.48元上调为10835.30元,每公升由7.88元上调为8.05元,每公升涨0.17元。
90号汽油每吨由10014.24元上调为10216.14元,每公升由7.44元上调为7.59元,每公升涨0.15元。
-35号柴油每吨由10079.30元上调为10305.40元,每公升由8.47元上调为8.66元,每公升涨0.19元。
-20号柴油每吨由9722.30元上调为9948.40元,每公升由8.17元上调为8.36元,每公升涨0.19元。
-10号柴油每吨由9282.00元上调9496.20元,每公升由7.80元上调为7.98元,每公升涨0.18元。
0号柴油每吨由8758.40元上调为8960.70元,每公升由7.36元上调为7.53元,每公升涨0.17元。
二、此次上调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上调。享受批发业务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的,按上述价格倒扣300元结算;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上述价格倒扣300元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结算。
四、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等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各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五、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