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5 来源:西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推进工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实施方案》(藏发改环资〔2024〕651号)有关要求,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切实提高我区能效水平,秉持节能是第一能源理念,加强节能监察行政执法,经商有关部门,我们研究制定了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等法规为依据,聚焦工业、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通过专项监察与日常监察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主体责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优化监察流程,明确各级节能监察对象和主体,推进节能监察和整改等事项“多事合一”,避免重复监察、多头监察等情况,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高效、规范、有序推进。
二、监察对象
(一)工业领域
自治区级节能监察对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地(市)级节能监察对象:
1.重点监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至10000吨标准煤以下重点用能单位,并根据《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的通知》(藏发改环资〔2024〕312号)有关要求,建立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2.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必要性,通过书面监察或抽查方式,监察1000吨标准煤以上至5000吨以下部分用能单位。
(二)非工业领域
1.公共机构:医院、学校等能耗较高的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推荐1家。
2.数据中心: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结合工作实际推荐1家。
3.其他:大型商超、酒店等由各地(市)节能监察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本地区实际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三、监察内容
(一)专项监察
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核查单位产品能耗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及生产工艺。
节能技术改造落实情况:检查节能技改项目、能效提升措施的实施进度与成效。
2024年4家违规企业整改“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处理。
核查节能管理档案。针对2024年建立的西藏自治区能耗10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围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主要产品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及能效水平、能源管理措施、节能改造计划等方面核查并更新相关内容,加强节能管理档案应用。
(二)日常监察
能源管理制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负责人、开展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数据真实性核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验收合规性。
四、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制定计划并启动自查,组织重点用能单位提交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第二季度:开展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及现场抽查;
第三季度:实施节能整改“回头看”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规性核查;
第四季度:总结全年工作,通报监察结果并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依法依规实施:严格遵循“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强化协同联动:联合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注重结果运用:对违规单位限期整改并纳入信用惩戒,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高效推进工作:各责任部门应参照《“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高效落实。
六、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明确节能监察机构职责分工,地(市)级部门统筹指导,县(市、区)具体落实;
技术支撑:引入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辅助开展能效诊断和数据核查;
宣传培训:组织节能法律法规及标准宣贯会,提升企业合规意识。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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