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藏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方案比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3 来源:



关于开展《自治区藏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方案比选的通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自治区藏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以及附属设施,报审估总算投资12000万元。


二、咨询评估工作方案比选原则


本次比选的单位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社会信赖”的原则,各咨询单位提交所评审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方案1份,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将按照我委《委托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比选,确定承担任务咨询评估单位。


三、咨询评估工作方案要求


1. 评估单位须对提交咨询评估工作方案的真实性负责。应明确会议时间、评估会议安排、专家组成、咨询费报价、质量、进度及相关承诺等事项,本次项目评估会地点安排在拉萨;


2.参与方案比选单位须明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各专业专家配备,并提交职称证扫描件。如有变动需在会前24小时内提前告知,否则视为不诚信;


3.须真实测算项目所委托阶段咨询费报价、费用构成取费等参照依据,不得低报价入选,高合同签订;


4.咨询工作方案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和事项由各咨询单位自行阐述;


5.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9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咨询成果文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6.2018年11月2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评估工作方案,如逾期未报,则视为放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凡具备甲级建筑资质的区外咨询单位和区内建筑乙级资质证书咨询单位,请关注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页面中咨询评估管理栏,或直接登录http:// drc.xizang.gov.cn/查看,我委项目评审相关信息将在咨询评估管理栏通知。


(二)参加评估的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9号令)规定,附资信证书。




联系电话:0891-6364176


邮箱:xzfgwpszx@163.com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审中心


                          2018年11月23日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号: 藏ICP备09000529号-8网站标识码:5400000010

无障碍服务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