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西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为促进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节能减排,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领域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十三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之规定,本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比选西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欢迎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积极参与。
一、参与比选项目名称和资金预算
(一)项目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
(二)资金预算:单个项目预算不超过10万元。
二、参与比选的服务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力量;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企业信用记录;
(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参与比选有关要求
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参选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一套(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套(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无不良记录证明,近2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和投标报价表。
四、比选公告起止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日内有效。
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区发改委)2204室(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22号)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强巴次仁
联系电话:0891-6340381 13989991500
邮箱地址:13989991500@139.com
西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