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30 来源:
一、监督检查区发改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区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区发改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区发改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区发改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区发改委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区发改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区发改委党组织、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区发改委党员干部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