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西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省市具有国家人防办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格的企业、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警报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均可在自治区内从事设备销售、安装活动,无需向自治区国动部门办理备案等手续。
二、我办“外省人防工程防化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进藏备案”事项不再办理。
我办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 (2023) 2号)
西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