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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发布时间:2018-06-3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9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颁发〈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的通知》等14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1-1.pdf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2.pdf

 

主  任:何立峰

2017年12月27日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号: 藏ICP备09000529号-8网站标识码:54000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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