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5 来源:网信日喀则
日喀则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此郑重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以及借机诈骗,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网络信息,广大网民要切实增强辨别能力,及时关注、传播权威信息,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散布谣言、实施诈骗会受到哪些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