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4 来源:民营局
西藏自治区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深入学法,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已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促进民营经 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民营经济必将 肩负更大使命、承担更重责任、发挥更大作用。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正当其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两次(2018年11月、2025年2月)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鲜明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 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并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从总体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各方面作出全面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列为重要改革举措。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巩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营经济发展成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民营经济发展理论和实践的一脉相承、与时俱进。
(二)落实宪法规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 内在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 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即:“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
(三)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民营经济高 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民营经济发展在面临新的机遇的同时,也遇到许多困难与挑战。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服务供给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阻碍,民营经济组织自身创新发展能力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同时,通过立法有针对性地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内生动力,鼓励、引导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发挥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重要作用。
(四)推进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王君正书记4月23日在我区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立 足服务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大局,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区民营企业在推动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仍然存在融资难融资慢、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能更好推动解决我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更好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 一)开展学习培训
1.认真学习。各级涉民营经济组织部门把《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学习研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地(市)各部门〕
2.开展培训。开展1次《民营经济促进法》培训,让涉民营经济组织部门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各项制度规定,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让涉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合法权益。〔区党委党校,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联〕
(二)广泛开展宣传
1.媒体宣传。在西藏日报、西藏商报等区内主流融媒体全文刊登、宣传《民营经济促进法》。〔区党委宣传部,地(市)宣传部门〕
2.上门宣传。 以“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西藏在行动” 为主题,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企业、 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联合行业协会商会等,面向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宣讲〔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3.平台宣传。利用区内各官方网站、海报广泛宣传、准确解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三、切实贯彻实施,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一)建立健全机制。自治区已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地(市)也要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二)加快完善政策。对照法律规定,做好“立改废释”。 对我区各部门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等进行清理,与《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三)切实贯彻实施。增强法治意识,履行法定职责,严格 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积极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将《民营经济促进法》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