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6 来源:区发改委办公室
边巴次仁、李兴林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适当下调电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价总体偏高”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一系列关于降低用电成本的指示精神,纵深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完善电力价格政策,促进电网环节不断提升效率,着力降低用电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2019年两轮降价政策执行以来截至2020年底,累计为全区各类用户减少用电成本近7.2亿元;2020年落实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决策部署,截至2020年12月底,为全区2.4万用户,减少用户用电成本1.3亿元;2021年我区适当降低部分高价区销售电价,截至今年5月,累计为昌都、阿里各类用户减少用电成本近0.4亿元。目前,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适当降低部分销售电价的通知》(藏政发〔2020〕12号)规定,目前我区居民销售电价执行0.49元/千瓦时,较全国平均水平低0.02元/千瓦时,较甘肃低0.02元/千瓦时,较四川低0.03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0.2元/千瓦时(昌都执行0.14元/千瓦时),为全国最低,区内仅农业购销电价就倒挂0.1元/千瓦时。我区实行“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每户每月10元/千伏安,为全国最低容量电价,较全国平均水平低13.62元/千伏安(邻省基本电费四川26元/千伏安、青海19元/千伏安、甘肃19元/千伏安、云南27元/千伏安)。
二、“需要适当下调”的建议
据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20年,累计亏损已达到163亿元。为力保比如县高质量用电,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投资10.98亿元完成城网及农网改造。加之由于我区特殊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经济环境,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一是电价倒挂严重。由于区内销售电量规模小,电力企业供电及运维成本高,使销售电价倒挂严重;二是电力消纳困难。由于我区电力投资规模大市场小,区内消纳能力有限,加之外送电力没有足够优势,外送通道受限,导致区内清洁能源消纳困难;三是变压器报装过高。由于我区容量电费较低,多数用户变压器普遍报装过高,基本电费占总电费比重较大,导致电度平均价格偏高。因此,电价下调的空间十分有限。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统筹研究全区同网同价。为完善电力价格机制,优化电价管理模式,体现用户享受电力公平性,统筹谋划同网同价工作,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全区同网同价。
二是完善我区两部制电价政策。统筹研究需量电价标准,试点推行按需量缴纳基本电费政策,引导客户科学报装、用电,综合降低基本电费成本,切实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感谢您对我区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891-6322883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