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区发改委政策法规处
尼玛次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尼木县本地新能源企业竞配指标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全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坚持风光水热互补、源网荷储一体的原则,加快构建清洁能源“一基地、两示范”发展新格局。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暨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延链”行动,以优势资源支撑现代体系建设。按照全区“一盘棋”理念,在符合自治区、拉萨市的能源和产业等相关整体规划布局下,我们全力支持尼木县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科学谋划区域产业布局,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群众就业增收。根据《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藏发改能源〔2023〕42号),自治区坚持市场化方式配置光伏资源,规定由地市能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方式优选确定开发主体,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开发。在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中,将充分考虑企业对地方税收、就业、产业方面的带动作用,具体由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估。
下一步,为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自治区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鼓励参与竞争配置。根据《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方案》(藏发改能源〔2024〕213号),2024年拉萨市新增80万千瓦保供电源建设规模。支持和鼓励尼木县落地产业的本地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拉萨市组织的新能源项目市场化竞争配置。通过科技创新,加强科研成果和应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法依规争取更多资源开发权。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用好用足招商引资政策优势,实实在在为企业在用电、用工等方面提供方便,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以低成本、低负担换取企业成长和发展空间。感谢您对我区能源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0891-6836145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