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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5号(D类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19 来源:区发改委政策法规处

罗松吉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昌都大唐清洁能源基地产业园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加快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暨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用好用足各类政策,坚持“风光水热互补、源网荷储一体”的原则,加快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加快推动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延链”行动,以优势资源支撑现代体系建设,切实把政策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当前,昌都正在努力打造自治区副中心城市,引领区域协调发展的藏东中心城市和核心增长极,以及西藏融入周边经济圈的重要节点和重要枢纽,我们全力支持昌都以重大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为牵引,持续推进项目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聚集,充分释放产业潜能,做大量级、做强能级、做优品级。

一、关于及时配发清洁能源指标方面

根据《关于电力供需平衡预警等级(2023年夏季)的通报》(发改办能源〔2023〕291号)、《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藏发改能源〔2023〕42号)等文件规定,立足全区电力供应形势,在保障合理利用率的前提下,自治区已于4月11日印发《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方案》(藏发改能源〔2024〕213号),其中包含2024年新增保供电源建设规模。据预测,因昌都市2024年今冬明春暂无保供需求,暂未新增安排保供项目。

下一步,自治区支持昌都市结合基地建设以及消纳条件等,通过市场化方式自行推进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同时,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4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八宿1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等正在加快建设,藏东南清洁能源基地项目正有序推进前期工作,也可为支撑大唐清洁能源基地产业园区发展提供相对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关于充分消纳产业园区产品方面

自治区高度重视清洁能源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在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制定了若干有效措施,为能源领域招得来商、落得了地、形得成生产力提供强有力保障。自治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洁能源产业专项组,专门负责研究重大项目,协调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昌都市也先后印发了《昌都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昌发改办〔2023〕460号)、《西藏昌都经济开发区招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昌新委发〔2023〕125号)等系列产业优惠政策,对清洁能源领域企业进行大力扶持。在符合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规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支持园区产品依靠自身优势,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争取更多市场份额,支撑全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下一步,自治区将加大力度引导提升清洁能源能源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推动能源新技术应用示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园区企业用好用足各类政策,加大科技创新以及科研成果、应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感谢您对我区能源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0891-6836145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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