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9 来源: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有关单位,各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333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我区工作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620号)和(发改办投资〔2015〕333号)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报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本次咨询单位资格申报范围、申请材料、准备申请材料注意事项、申报时间和程序要求等按照发改办投资〔2015〕33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单位请登录中国工程咨询网(http://www.cnaec.com.cn)下载发改办投资〔2015〕333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
四、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认真负责此项工作,并务必于4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评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