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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的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18-06-29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以来,我局继续清理各类涉企收费项目,逐步完善我区涉企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加强对涉企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大幅减少,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使我区涉企乱收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止。

一 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清费减负,完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2015年1月以来,我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于2016年1月5日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公布《2015年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经清理规范,我区目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111项减少到37项,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数量呈逐年递减趋势。

(二)推进改革,清理整顿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2014年底开始,我局全面梳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是目录清单建立。建立了《西藏自治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该目录清单共涉及15个部门38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名称和收费依据,同时明确规定了未列入清单的涉企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建立“三项目录清单”制度。2015年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如期建立“三项目录清单"制度,并上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9项)、《进出口环节自治区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3项)和《自治区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3项)。三是继续清理涉企服务收费。我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划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定价权限,并向社会公示,使涉企收费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合理

(三)促进发展,重点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963号)精神,为切实减轻我区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外贸稳步增长,2015年,我局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实地调研和组织检查,共同开展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效,总体上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我区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明确,管理规范,执收情况整体良好,未发生乱收费或违规收费等问题。

这两年来,通过扎实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进一步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群众普遍反映良好。

二、存在的不足及突出问题

一是价格放开与市场自律存在矛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仅是深化改革开放的方向和目标,也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价格改革也将继续向纵深推进,涉企收费放开的步伐加快,以我区为例,现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仅有9项,绝大部分价格已然放开。与此同时,市场在自律和规范方面的建设显得滞后,如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比较薄弱,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导致市场的改革自律跟不上价格改革的节奏,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给价格监管增加了压力和难度。

二是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不够,方法不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稳定价格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举措。但实际上,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研究不够,方法不多,不仅不利于建立行业内部监管制度和自律,也难以较好的发挥价格监管职能作用,致使价格监管存在不足和漏洞。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做好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的动态监管工作。一是巩固第一批清理取得的成效,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将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扎实开展第二批清理工作。二是全面摸底调研、掌握中介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对垄断经营、强制服务收费监管。四是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清理项目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衔接工作,确保项目法定、依据合法、动态管理、可进可出,并及时公布最新清单。

 (二)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配合财政、工信部门继续研究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对已经公布的各涉企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政策的督查,要求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

(三)深入研究完善已放开价费的监管,逐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是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现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价格异动。二是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三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四、意见建议

(一)适时调整有关政策。现行进出口环节涉及收费政策文件制定时间比较早,其中海关部门的《国家计委关于规范报关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为1998年制定;检验检疫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也是2004年4月1日起执行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包括进出口环节在内的行业已衍生出大量的服务和收费都需要进一步清理规范。因此,要加快立法步伐,适时调整有关的收费政策,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和公示制度。

 (二)清理规范收费标准,适时调整相关政策。现行的涉企收费标准已执行多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已不能满足发展需求,有部分甚至与实际情况和发展形势不相适应。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各行业衍生大量新的服务和收费项目,因此有必要更深入的对现行的各项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结合国家近年出台的取消、减负等规范性政策文件要求,加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标准的力度,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坚决给予取消,对一些需保留的收费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一是要加强监管。依据收费目录清单,建立收费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实施动态监管,强化执收部门依法收费意识,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收费单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违法行为。二是要密切配合。加强内部管理,增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坚决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三是要严格查处。对各类价格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曝光,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乱收费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2016年6月15日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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