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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9 来源: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

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律师诉讼代理服务

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处(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西藏自治区定价目录》,现将《西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司法厅《西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藏发改价格〔2007〕5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西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西藏自治区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5月22日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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