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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体改处

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西藏自治区住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四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统一审批流程

制定了《关于工程建设制度改革中分类减免审批事项的指导意见》,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梳理精简压缩审批事项,将原有涉及19个部门的67项审批事项压缩至现有的6大类43项,审批事项数量压缩达到35%,取消40项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逐步形成与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

为规范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图》和《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一张表单”》,分别制定各类型项目的流程图和“一张表单”,同时结合各地(市)实际情况,按照“可减不可增”的原则报请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通过后,对地(市)的流程图和“一张表单”进行调整。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指导意见》和《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并联审批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实行“一家牵头、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份指南”的审批模式。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联合验收遵循“同一平台、一窗受理、统一标准、集中验收、统一确认、限时办结、统一监管”的原则,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供排水、燃气报装接入的指导意见》,优化了供排水、燃气报装接入流程、缩短时限、优化服务、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切实提高供排水、燃气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出台《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分别进行技术审查。出台《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指导意见》,整合优化项目评估审查流程,对建设项目依法在开工之前必须办理的各类评估事项进行整合,将各项目评估关键指标要素整合为一表,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的服务新模式。出台《西藏自治区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全面推进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将建设项目由单位评价转换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举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从以往平均280多天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简称“审批管理系统”)是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的具体支撑,在做到审批流程统一。申报清单统一的前提下,同时结合各地(市)具体情况对审批事项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清单等内容进行微调,有效促进了改革工作顺利推行。审批管理系统具备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可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为规范审批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拟定《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待自治区政府研究后印发全区执行。审批管理系统自2020年7月10日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已实现全区七地(市)74个县(区)全覆盖,审批事项涵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现有940个项目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已完成2079个审批事项。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为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发挥服务企业、群众和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建立完善了“前台受理、后台审核”工作机制,实现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目前全区七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已建立完成并投入使用。

四、统一监管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要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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