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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调整昌都、阿里成品油价差 听证会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1-11-09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改委价格处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委拟于202112月份分别在昌都市和阿里地区召开调整昌都、阿里成品油价差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人员构成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两地(市)分别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7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名,涉油领域的专家、学者2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4名。

听证会设旁听席5名,记者席2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西藏自治区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的反映意见;

5、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三、听证会相关人员产生方式

1、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由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4、听证会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5、新闻媒体自愿报名,可分别向昌都市发展改革委、阿里地区发展改革委报名,或由两地(市)发展改革委邀请。

四、报名方法及联系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日内,符合规定条件并有意参加听证或旁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昌都市发展改革委和阿里地区展改革委提出听证或旁听申请。新闻媒体请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记者证报名,两地(市)发展改革委将主要根据报名顺序决定参会媒体。

昌都联系人:李桂荣,电话:0895-4821971,地址:卡若区昌都大厦西侧九楼913室;

阿里联系人:格桑平措,电话:0897-2822595,地址:阿里地区狮泉河东路1号阿里地区发展改革委407室。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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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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