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7 来源: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为规范能源项目咨询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能源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能源局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拟建立西藏自治区能源项目咨询评估机构“名录库”(包含水电(含抽蓄)、电网、新能源、石油天然气领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选原则
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名录库”均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择优入选的方式确定。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二)符合《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西藏自治区能源局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
(三)具有电力专业资信甲级或石油天然气专业资信甲级或综合资信甲级资质。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有固定营业场所,且各类软硬件设施配备齐全。
(六)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等。
(七)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失信、违法记录。
三、申报范围
(一)具有电力专业资信甲级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可申请纳入水电(含抽蓄)、新能源、电网项目“名录库”。
(二)具有石油天然气专业资信甲级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可申请纳入石油天然气项目“名录库”。
(三)具有综合资信甲级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可申请纳入水电(含抽蓄)、新能源、电网、石油天然气项目“名录库”。
(四)在满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咨询评估机构申请纳入项目“名录库”的数量不受限制。
四、提交资料时间及评审程序
(一)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咨询评估机构,需按附件提供申报资料(申请纳入的每个领域“名录库”,均需提供一套资料),并于2025年4月15日前报西藏自治区能源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22号西综合楼3楼)。
(二)报名截止后,我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咨询评估机构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拟纳入西藏自治区能源项目咨询评估机构“名录库”的名单。
(三)对评选出拟纳入“名录库”的机构,将通过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将不予纳入。
五、其他事项
(一)西藏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咨询评估机构管理情况,对“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
(二)咨询评估机构应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交虚假资料的咨询评估机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附件:“名录库”申报资料
联系人:蔡超 0891-6362603
罗波 0891-6362602
余江 0891-6836145
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 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