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31 来源:藏发改财金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金发〔2024〕32号)有关要求,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西藏自治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
2025年1月8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金发〔2024〕32号)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操作手册和配套制度的通知》(金办发〔2024〕115号)有关要求,建立自治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协调工作机制”)。
一、主要职能
协调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因地制宜细化措施,强化资源保障,做好指导督促,加强监测分析,协调解决全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汇总并向国家有关协调工作机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依托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西藏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协调工作机制各方力量,为监控资金流向、确保资金真实用于小微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二、成员单位
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西藏金融监管局、区科技厅、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区财政厅、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区农业农村厅、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有关银行机构。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工作机制召集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宜;区发展改革委和西藏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后续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工作机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三、工作规则
协调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协调解决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工作进度情况,及时跟踪问效;也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专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要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较大异议、推进缓慢等问题进行协调。协调工作机制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按要求参加协调工作机制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工作机制作用。
各地(市)、县(区、市)可参照自治区级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本级协调工作机制。
西藏自治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嘎玛泽登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理主席
副 召 集 人 :韦秀长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卫 强 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石富覃 西藏金融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钟国强 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肖 烟 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 勇 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赫立东 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普 珍 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德吉措姆 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坤铁 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
姚中玉 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李建群 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建伟 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武 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吕 军 国家开发银行西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高 胜 农业发展银行西藏分行党委委员、行长
孙占国 工商银行西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林 庆 农业银行西藏分行党委委员、行长
江 宁 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党委委员、行长
王子良 建设银行西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赵清春 邮储银行西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毛 彬 交通银行西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康 龙 中信银行拉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
陈志敏 光大银行拉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
王世庆 民生银行拉萨分行党委书记
施 滨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赵晋义 浦发银行拉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
罗 布 西藏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瞿建华 堆龙民泰村镇银行党委委员、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