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4 来源:价格认证中心
为推动我区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价格认定工作中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确保价格认定结论科学、客观、公正,根据《价格认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认办〔2018〕174号)、《西藏自治区本级价格认定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藏发改价格〔2026〕108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开征集价格认定专家人选。欢迎符合条件、有意参与价格认定工作的各界专业人士积极申报,同时欢迎各单位、各行业协会积极推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专业范围
本次专家征集主要包括以下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一)房地产、工程造价、资产评估、价格鉴证评估;
(二)天珠、佛像、唐卡、字画等古玩、珠宝玉石类;
(三)经济林木、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四)其他与价格认定工作相关的专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在相关行业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在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研究水平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相关领域市场价格行情,能够提供专业的价格意见;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价格认定有关的专业技术辅助工作;
(五)无违纪、违法及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需书面申请,填写《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并签署专家承诺;同时由所在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高等院校、相关科研机构、行业协会、自治区价格认定机构、两名以上现任价格认定专家推荐(满足1种即可),并填写《价格认定专家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的加盖公章,个人推荐的签字。
(二)提交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价格认定专家推荐意见表》(签字或盖章);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成就等可体现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佐证材料;
6.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纪违法记录证明。
针对特殊财物价格认定领域(如天珠、唐卡、佛像等)不具备正规资质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民间价格鉴定专家,上述3、4条件可放宽。
四、资格审核
(一)初步审核。自治区价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拟定为自治区本级价格认定专家人选。
(二)批准入选。拟定专家名单在自治区价格认定主管部门官网予以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程序报请批准,聘为自治区本级价格认定专家,可颁发聘任证书或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聘期一般为3年。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5月30日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东路63号
联系电话:0891-6838797
申报邮箱:jgrd2214@sina.com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在职人员申报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或将纸质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
(四)价格认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的使用、考评、劳务报酬发放等,按照价格认定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1.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
2.价格认定专家推荐意见表
西藏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