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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自治区本级价格认定专家人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4 来源:价格认证中心

推动我区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价格认定工作中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确保价格认定结论科学、客观、公正,根据《价格认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认办〔2018174号西藏自治区本级价格认定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藏发改价格〔2026108号等相关规定,公开征集价格认定专家人选。欢迎符合条件、有意参与价格认定工作的各界专业人士积极申报,同时欢迎各单位、各行业协会积极推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专业范围

本次专家征集主要包括以下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一)房地产、工程造价、资产评估、价格鉴证评估;

(二)天珠、佛像、唐卡、字画等古玩、珠宝玉石类;

(三)经济林木、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四)其他与价格认定工作相关的专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在相关行业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在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研究水平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相关领域市场价格行情,能够提供专业的价格意见;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价格认定有关的专业技术辅助工作;

(五)无违纪、违法及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需书面申请,填写《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并签署专家承诺;同时由所在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高等院校、相关科研机构、行业协会、自治区价格认定机构、两名以上现任价格认定专家推荐(满足1种即可),并填写《价格认定专家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的加盖公章,个人推荐的签字

(二)提交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价格认定专家推荐意见表》(签字或盖章);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成就等可体现专业能力实践经验的佐证材料;

6.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纪违法记录证明。

针对特殊财物价格认定领域天珠、唐卡、佛像等不具备正规资质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民间价格鉴定专家上述3、4条件可放宽。

四、资格审核

(一)初步审核自治区价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拟定为自治区本级价格认定专家人选

(二)批准入选专家名单在自治区价格认定主管部门官网予以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程序报请批准,聘为自治区本级价格认定专家,可颁发聘任证书或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聘期一般为3

、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日期:2026530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东路63号

联系电话:0891-6838797

申报邮箱:jgrd2214@sina.com

、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在职人员申报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或将纸质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

(四)价格认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的使用、考评、劳务报酬发放等,按照价格认定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1.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

2.价格认定专家推荐意见表

西藏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

                                                                           2026年4月24日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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