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无障碍阅读
发布时间:2018-06-30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61亿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日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联合印发通知,取消、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
通知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等。相关措施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减轻客户负担61.05亿元。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 号
下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号: 藏ICP备09000529号-8网站标识码:54000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