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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混合燃料项目不再实行核准管理

发布时间:2020-04-20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0号)精神,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西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法律法规,2012年我区印发的《关于加强醇基混合燃料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发改产业〔2012〕1054号)与以上政策文件相冲突,已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此,2019年11月,经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厅、统计局等7部门同意和2020年1月17日,召开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联合相关部门以《关于废止<关于加强醇基混合燃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通知》(藏发改〔2020〕74号)废止该文件。

醇基混合燃料产业项目管理,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零散成品油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4月20日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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