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30 来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精神,我区成品油销售价格自2016年9月19日零时起同步降低。
一、调整后的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拉萨价区
97号汽油每吨由9596.98元下调为9422.00元,每公升由7.13元下调为7.00元,每公升降0.13元。
93号汽油每吨由9098.96元下调为8923.98元,每公升由6.76元下调为6.63元,每公升降0.13元。
90号汽油每吨由8574.02元下调为8425.96元,每公升由6.37下调为6.26元,每公升降0.11元。
-20号柴油每吨由7961.10元下调为7794.50元,每公升由6.69元下调为6.55元,每公升降0.14元。
-10号柴油每吨由7592.20元下调为7437.50元,每公升由6.38元下调为6.25元,每公升降0.13元。
0号柴油每吨由7163.80元下调为7009.10元,每公升由6.02元下调为5.89元,每公升降0.13元。
(二)昌都价区
97号汽油每吨由10916.06元下调为10741.08元,每公升由8.11元下调为7.98元,每公升降0.13元。
93号汽油每吨由10337.28元下调为10162.30元,每公升由7.68元下调为7.55元,每公升降0.13元。
90号汽油每吨由9745.04元下调为9596.98元,每公升由7.24元下调为7.13元,每公升降0.11元。
-20号柴油每吨由9317.70元下调为9151.10元,每公升由7.83元下调为7.69元,每公升降0.14元。
-10号柴油每吨由为8889.30元下调为8734.60元,每公升由7.47元下调为7.34元,每公升降0.13元。
0号柴油每吨由8389.50元下调为8246.70元,每公升由7.05元下调为6.93元,每公升降0.13元。
(三)阿里价区
97号汽油每吨由11441.00元下调为11266.02元,每公升由8.50元下调为8.37元,每公升降0.13元。
93号汽油每吨由10835.30元下调为10660.32元,每公升由8.05元下调为7.92元,每公升降0.13元。
90号汽油每吨由10216.14元下调为10068.08元,每公升由7.59元下调为7.48元,每公升降0.11元。
-35号柴油每吨由10305.40元下调为10126.90元,每公升由8.66元下调为8.51元,每公升降0.15元。
-20号柴油每吨由9948.40元下调为9781.80元,每公升由8.36元下调为8.22元,每公升降0.14元。
-10号柴油每吨由9496.20元下调9341.50元,每公升由7.98元下调为7.85元,每公升降0.13元。
0号柴油每吨由8960.70元下调为8817.90元,每公升由7.53元下调为7.41元,每公升降0.12元。
二、此次降低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享受批发业务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的,按上述价格倒扣300元结算;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上述价格倒扣300元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结算。
四、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等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各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五、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