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发改动态>价格管理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西藏自治区 定价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4 来源:区发改委价格管理

藏发改价格〔202121号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西藏自治区

定价目录》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军区后勤部、武警西藏总队后勤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为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推进政府定价目录清单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20988号),《西藏自治区定价目录》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号: 藏ICP备09000529号-8网站标识码:5400000010

无障碍服务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