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发改动态>节能环保

西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关于征集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30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节能降耗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专家在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源管理和决策等工作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将建立西藏节能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的范围

  (一)总体范围

  西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全区公开选聘专家,有志于推进西藏节能发展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报名。

  (二)专业范围

  1.工业节能(有色、电力、石油石化、建材、造纸);

  2.交通运输节能(城市交通、铁路、水运);

  3.建筑节能(公用工程、工民建、家用及办公电器、照明器具);

  4.机械设备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机变压器、发动机、通信电子、其它通用机械设备);

  5.技术经济与概预算(不受具体专业限制);

  6.能源综合利用;

  7.循环经济;

  8.其他相关专业。

  二、入选专家库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在研究或评审活动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专业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能源政策与法规,熟悉用能设备和用能特点。

  3、项目评审技术专家应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产业政策、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项目评审经济专家应熟悉本行业项目工程概预算编制,能正确合理地对项目总投资、工程造价等提出意见。

  4、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

  三、入选专家库的成员的职责

  1、参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审查,并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2、对节能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科学论证。

  3、受组织审查单位委托,对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进行审查。

  4、协助节能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开展节能监测工作。

  5、参与自治区级节能培训、调研及自治区大型节能活动。

  6、受节能主管部门和企业委托,提供节能管理、技术论证、技术推广、产品推介等咨询服务。

  四、申请入库的程序

  (一)报名办法

  专家库个人成员选聘入库可采取单位推荐、自我推荐方式。采用单位推荐方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采用自我推荐方式,需由两名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个人填写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附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光盘,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西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注:材料信封表面注明:专家库成员申报

  (二)录用

  西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会同有关方面对入库专家进行审核备案,并颁发聘书。西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从入库专家中遴选各专业学科权威,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收集反映专家意见,对西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有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为解决技术疑难、争议问题提供咨询帮助。

  五、其他

  节能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电子版可直接下载或到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拷贝。

  

  联 系 人: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张兵兵  欧珠 

  电  话:(0891)6322790 

  通讯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22号

  邮 编:850000

   

                                        西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号: 藏ICP备09000529号-8网站标识码:5400000010

无障碍服务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