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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建议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9 来源: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经济发展韧性,夯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基础,自治区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建议稿)》,请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附件:西藏自治区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建议稿)

自治区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18年2月26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建议稿)

为深入推进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经济发展韧性,夯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大意义

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债务风险上升,存在着沿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蔓延扩大的风险隐患。从我区实际看,部分企业负债率较高,不良贷款率攀升,金融、债务高杠杆率所蕴含的风险因素不容忽视。要充分认识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在推动创新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稳妥推动市场出清、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大力拓展融资渠道、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强化企业债务约束等主要方式和途径,帮助企业减轻负担、轻装上阵,为加快推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夯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区情和产业布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稳妥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进一步提升实体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我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三、主要措施

(一)多措并举,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

1.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规范、清理、整合存量和闲置资产,做好闲置存量资产调查评估工作,清理无效资产,实现人资分离,使资产达到可交易状态;对土地、厂房、设备等闲置资产以及各类重资产,可采取出售、转让、租赁、回租、招商合作等多种形式予以盘活,加快实现资本形态转换,提高资本有效利用率;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价格发现、价值实现功能,引导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盘活资产。(自治区国资委、相关区直企业主管部门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全面组织开展我区关于三角债的清理调研工作,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完善减轻企业非债务负担配套政策,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持续开展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确保已公布取消、停征、减免、降低的各项收费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引导企业灵活运用各类金融产品,减少无效占用,加快资金周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采取上市挂牌、股份增发、股权转让、债券发行等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自治区国资委、相关区直企业主管部门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国税局、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施策,稳妥推动市场出清

3.有序推进兼并重组。因企施策、分类指导,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依托我区各产业集团公司组建,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通过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等方式进行资产或业务重组,消灭“亏损源”、止住“出血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探索推进对行业相关、产业相近、主业相同的企业间重组,加快资源整合,提高综合竞争力,助推企业做强、做大、做优;积极推进企业内部业务结构重组,精益化经营,突出主业,优化产业链布局,实现降本增效。对于暂时困难但又拥有合理市场预期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担;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自治区国资委、相关区直企业主管部门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依法依规实施破产。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企业破产情况通报、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等相关制度;加强沟通协调,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做好企业互保联保和民间融资风险化解等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稳妥有序推进破产;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依法依规破产清算,有序实现低效、无效资产的退出。(自治区国资委、相关区直企业主管部门牵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信厅,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依规,开展市场化债权转股权

5.明确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机构和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债转股对象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多渠道、多方式实现股权市场化退出。鼓励面向主业发展较为平稳,但资产负债率偏高或受行业影响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财务费用较高的企业实施债转股。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等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国资委、工信厅、工商局、国税局,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加快推动资产证券化。积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国资委、工信厅、工商局、国税局,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法治化债转股。鼓励债转股实施机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债转股企业应依法进行公司设立或股东变更、董事会重组等相关事宜,依法依规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国资委、工信厅、工商局,,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8.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培育拟上市后备军,健全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以股权、产权市场为载体,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用足、用活、用好国家赋予自治区的特殊优惠政策,推动项目融资、债券融资、投资基金、PPP模式等多种融资方式发展,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商务厅,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9.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共同参与,规范基金运作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提高基金配置效率,放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我区企业降低杠杆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贯彻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多种手段,研究采取财政支持方式激励引导降杠杆,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联动,为降低杠杆率提供有力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全面开展“银税互动”业务,大力推进“税融贷”、“税源贷”、“税易贷”和“税贷通”等信贷产品。(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税局,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信用信息采集及失信惩戒力度。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将相关信息统一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相关企业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强化研判预警,提高防范风险的预见性、有效性,严密监控降杠杆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追究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牵头,自治区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其余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综合施策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措施,清理、取消不合理社会团体收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扎实稳妥做好重组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高度重视降杠杆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做好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债权人和职工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通过协商薪酬、转岗培训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积极做好再就业帮扶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自治区人社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按职责负责)

(六)强化企业债务约束和降杠杆主体责任

14.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明确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强化企业高级管理层担负资产负债管理责任,合理设计激励约束制度,处理好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业绩的关系,树立审慎经营观念,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对已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开展“回头看”,对企业负债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形成合理资产负债结构。(自治区国资委、相关区直企业主管部门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综合协调,研究制定推进我区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组织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了解掌握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加大企业降杠杆支持力度,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正面宣传,定期发布政策解读,通报典型案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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