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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0号(D类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区发改委政策法规处


泽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丁青县清洁能源开发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始终将“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要求贯穿在能源工作的全过程中,紧扣国家战略和西藏实际,坚持以能源保供为首要责任、基地建设为重要任务、产业壮大为目标方向,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按照全区“一盘棋”理念,在符合自治区、昌都市的能源和产业等相关整体规划布局下,我们全力支持丁青县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结合并网条件、建设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布局新能源项目,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关于电力供需平衡预警等级(2023年夏季)的通报》(发改办能源〔2023〕291号)、《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藏发改能源〔2023〕42号)等文件规定,立足全区电力供应形势,在保障合理利用率的前提下,自治区已于4月11日印发《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方案》(藏发改能源〔2024〕213号),其中包含2024年新增保供电源建设规模。据预测,因昌都市2024年今冬明春暂无保供需求,暂未新增安排保供电源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昌都市及丁青县能源发展。一是支持昌都市结合清洁能源基地建设以及市场消纳能力,通过市场化方式自行推进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用电问题。鼓励丁青县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有利条件,积极参与昌都市统一组织的市场化竞争配置,争取项目落地实施。二是坚持系统思维,更加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统筹发展与安全、当前与长远、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指导昌都市持续关注和研究丁青县清洁能源发展问题,适时推进一批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能源项目建设。同时,加快推进藏中至昌都500千伏第二回通道、金上至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以及藏东南至粤港澳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有效解决送出通道“卡脖子”问题。

感谢您对我区能源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0891-6836145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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