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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业务用房工程追加投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9 来源: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报来《关于划转追加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业务用房工程概算投资资金指标的函》(藏环函〔2016〕390号)收悉。根据我委《关于追加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业务用房工程概算投资的批复》(藏发改基建〔2015〕818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投资306万元给你们,专项用于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业务用房工程建设。根据《关于调整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的函》(藏发改办函〔2015〕282号),所需资金从历年中央预算内节余投资中安排306万元(具体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和财务管理。加强对投资的监管,做到项目独立核算、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

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加强计划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情况。

请据此办理拨款手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至此,该工程概算投资2186万元已全部下达(藏发改投资〔2013〕397号下达1880万元)。

附件: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业务用房投资计划下达表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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