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
藏发改办函〔2020〕162号
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各地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为确保我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如期完成,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方案》(藏发改体改〔2019〕824号)要求,现就抓紧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脱钩工作时间安排
2020年6月15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完成摸底调查,制定所属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具体样式可参考附件),由本单位研究审定后,报自治区脱钩办备案批复。
2020年8月30日前,自治区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市(地)发展改革委要在完成脱钩工作任务基础上形成工作总结,报自治区脱钩办(具体要求参照藏发改体改〔2019〕824号工作要求)。脱钩后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登记事项、章程、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到自治区民政厅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手续。
2020年9月30日前,自治区脱钩办将组织力量对全区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地)的脱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市(地),向自治区脱钩领导小组如实报告,并进行通报。
二、脱钩工作具体事项
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藏财建字〔2017〕182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资产清查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藏财资字〔2017〕29号)、《关于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藏建公房管〔2017〕198号)《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民发〔2017〕236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的通知》(藏组发〔2018〕315号)等配套改革文件精神,由各单位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要求,对所主管协会商会开展脱钩工作,落实好脱钩工作具体事项。
三、脱钩工作党组织关系移交
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的通知》(藏组发〔2018〕315号)精神,各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摸清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做好党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党费收缴和管理、党内统计数据调整上报、档案资料等移交工作,经各级“两新”工委批准同意后,各级社会组织行业党组织要积极做好接收工作。
四、脱钩工作主体责任。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工作责任主体,明确各项脱钩任务时间表,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市(地)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部署安排,精心组织,狠抓本地脱钩任务落实。
附件:×××协会脱钩实施方案(模板)
联系人:
仇力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0891-6333920
邱毅(自治区民政厅) 0891-6956316
西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