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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公开征集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5-21 来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精神,以及自治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育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二是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受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三是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四是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五是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六是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等)。

二、重点领域

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三、支持措施

对满足培育条件和支持领域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等程序实施,并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进行逐年、分批认证。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便利的支持;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四、工作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企业,请对照《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填报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并提供企业依法设立的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近3年年审记录,以及校企协同育人相关材料等,于2020年6月5日前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和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郭奉添   0891-6322768   xzfgwshc@163.com

自治区教育厅      宾映祥   0891-6599515   1312113246@qq.com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

        590号)

2.《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

       3.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5月20日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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