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地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财政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关于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以及审计部门对绩效管理的审计要求,现就规范和完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意义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预算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中处于龙头地位,是项目库建设、部门预算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对于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绩效目标编报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中发〔2018〕34号、藏党发〔2020〕7号文件和《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94号印发),并应用于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中。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绩效目标设置主体。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部门申报的所有财政资金都要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表类型。年度项目填报《西藏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延续性项目填报《西藏自治区本级部门延续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三)绩效指标设置要求。绩效指标包括三级指标(详见附件1),一级指标主要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产出指标为必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的三级指标数量不得少于2个且须量化,时效指标不得少于1个且须量化。三级指标总数不得少于10个,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四)参照指标体系框架。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藏财预〔2018〕174号),请在Ftp://10.80.1.71/绩效处/西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文件夹下自行下载,参照指标体系框架设置绩效目标。

  (五)绩效目标自评。请各部门对设置的绩效目标进行认真自评,按照《西藏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表》(附件3)要求,逐项打分并综合评定等级,作为正式文件附件报送。

  三、绩效目标审核

  财政部门要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原则,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工作,审核部门填报的《西藏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表》(附件3),逐项评定部门自评分数并综合评定等级。绩效目标设置是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修改完善。

  各地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参照自治区本级做法,制定和完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具体方案。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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