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无障碍阅读
发布时间:2023-01-16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藏发改能源〔2023〕42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能源企业:
《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上一篇:我区干部群众购买并乘坐7家航空公司直达航线,机票最高仅5折
下一篇:香港国安法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号: 藏ICP备09000529号-8网站标识码:54000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