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无障碍阅读
发布时间:2026-09-18 来源:民营局
我委于2026年9月1日发布《西藏自治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比选公告(第一次),按规定开展供应商报名及比选筹备工作。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因提交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现予以废标。
特此公告。
上一篇:《西藏自治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委托编制(第二次)征集公告
下一篇:西藏自治区成品油销售价格调整通知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号: 藏ICP备09000529号-8网站标识码:54000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