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13 来源: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西藏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2026年第四季度运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获取比选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2026年第四季度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内部比选
采购需求:全区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第四季度运营费用34.84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1.服务内容
(1)数据归集
一是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信息数据报送标准(试行)》要求,在区发展改革委统一领导下,与自治区相关单位对接信用信息归集工作。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工作部署实际,针对数据对接流程及标准,编制数据对接方案,保障数据传输安全。
(2)数据共享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依托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与国家信用平台、自治区相关单位系统平台做好数据上报及共享工作。
(3)数据治理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数据治理工作,以国家最新信用数据标准,调整相关数据的校验规则、报送模板及服务接口。对各信源单位报送的信用数据按照,完成月度、季度、年度相关数据核查等相关工作。
(4)数据维护
负责全区“区-市-县”三级信用信息账号的开通、维护等工作,每日在工作群中解答信息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专题应用开展
按照城市信用监测指标要求,开展专题应用。持续保障已开展完成的应用。
(6)平台使用与数据填报专项指导
开展1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填报专项、五类行政管理数据和其他信用信息专项指导。
2.其他要求
(1)每日更新“信用西藏”网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信用动态、信用研究成果等内容;
(2)按照需求对“信用西藏”网站相应模块进行开发、优化、升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110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再接收。
地点: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110办公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内部比选方式采购。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报价,该报价提交后不得更改。
3.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中路22号
联系人:宋广东
联系电话:0891-633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