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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召开国家信用修复协同工作平台和 各地(市)信用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培训会议

发布时间:2023-01-17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信用和营商环境建设处

18日,我委顺利完成西藏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日喀则市、昌都市、林芝市、山南市、那曲市、阿里地区等地(市)的信用门户网站也已同步建成,自此我区各地(市)均建成信用门户网站。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进一步强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权益,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我委113召开国家信用修复协同工作平台和各地(市)信用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培训会议,将有关管理权限下放各地(市)。

培训会议首先围绕国家信用修复协同工作平台的审理流程和规范,以及地信用门户网站栏目功能及后台管理进行了讲解,并现场回答了与会人员的提问

会议指出,信用门户网站是各地(市)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服务的“总窗口”,是信用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支撑,是推广诚信文化的重要阵地,而国家信用修复协同工作平台是各地(市)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市)要在充分发挥好信用门户网站作用的同时,规范做好国家信用修复协同工作平台的有关工作。

会议强调,各地信用门户网站管理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网站管理责任,高度重视网站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站发布文字、图片等内容的“三审三校”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各地)国家信用修复协同工作平台地(市)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信用修复审批流程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做好对行政处罚信息的前期核实工作,提高信用修复质量和效率,确保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合规、合法;要明确信用修复工作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机制,防控信用修复工作的廉政风险。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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