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期“周五大讲堂”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立法进展

发布时间:2023-08-09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


711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立法专家组组长汪劲教授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立法进展》为题,为全委干部职工授课。

  

汪劲同志介绍到,生态保护补偿实践存在生态保护补偿涉及政府部门较多各自职责分工不清晰、生态保护补偿的补偿标准过低且不统一、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单一等现实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作出明确可行、稳定长效的制度安排。

  

汪劲教授结合多年理论实践经验,对条例实施提出建议:第一,条例主要规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需要有关部门明确财政资金来源;第二,条例主要是规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框架性与一般性规则,需要各部门结合特定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特殊性,根据法律和条例授权制定具体规则。

  

汪劲教授强调,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已全面覆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正在形成。在现有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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