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无障碍阅读
发布时间:2026-03-10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自治区各相关单位,藏青工业园管委会,各地(市)发展改革委、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西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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