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1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暨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丰富提升消费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助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藏商发〔2025〕3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及奖励标准
(一)品牌首店落地奖励。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附件3)在西藏开设品牌首店和旗舰店,按照开设门店运营成效综合评审结果,对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西藏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引进品牌首店奖励。支持商业管理运营商(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以及商业街区等运营管理单位)、第三方机构、协会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每成功自主招引1个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西藏首店、旗舰店,对第三方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首发首秀活动补贴。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西藏举办首发首秀活动,且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场租、设备租赁、搭建、宣传推广等费用)超过一定标准的,对活动举办方按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老字号名店培育奖励。支持中华老字号、西藏老字号企业在西藏新开设直营门店(含旗舰店),按照新开设门店数量、面积等综合评审结果,每新开设1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五)连锁化名企培育奖励。支持本土品牌企业“走出去”或区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在西藏新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含旗舰店),按照新开设门店数量、面积等综合评审结果,每新开设1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主体
1.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西藏首店、旗舰店;
2.吸引品牌首店落地的商业管理运营商(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以及商业街区等运营管理单位)、第三方机构、协会;
3.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举办方;
4.老字号企业的直营门店(旗舰店);
5.本土品牌企业“走出去”开设的连锁直营门店(旗舰店);
区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在西藏开设的连锁直营门店(旗舰店)。
三、申报条件
(一)吸引品牌首店落地
1.2025年1月26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品牌首店或旗舰店在西藏落地开设。
2.与引进单位签订2年(含)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品牌首店、旗舰店。
3.品牌首店或旗舰店年度销售额达到一定条件,即:批发类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零售类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住宿和餐饮类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
4.品牌首店、旗舰店吸纳就业人数5人(含)以上。
5.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6.申报主体未同期获得同类型中央及自治区、地(市)、县(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引进商业品牌首店
1.2025年1月26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商业管理运营商、第三方机构、协会引进品牌首店或旗舰店在西藏落地开设。
2.与品牌首店签订2年(含)以上入驻协议。
3.入驻品牌首店或旗舰店年度销售额达到一定条件,即:批发类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零售类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住宿和餐饮类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
4.入驻品牌首店、旗舰店吸纳就业人数5人(含)以上。
5.入驻品牌首店、旗舰店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6.申报主体未同期获得同类型中央及自治区、地(市)、县(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品牌新品首发首秀
1.2025年1月26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国内外知名品牌在西藏举办的全球性、全国性、区域性品牌首发首秀活动。
2.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场租、设备租赁、搭建、宣传推广等费用)达到50万元(含)以上。
3.在自治区级(含)以上媒体或国家权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不含转载)。
4.申报主体未同期获得同类型中央及自治区、地(市)、县(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老字号发展
1.2025年1月26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中华老字号、西藏老字号企业在西藏新开设直营门店(含旗舰店)。
2.新开设直营门店(含旗舰店)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3.签订2年(含)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4.吸纳就业人数5人(含)以上。
5.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6.申报主体未同期获得同类型中央及自治区、地(市)、县(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连锁化发展
1.2025年1月26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本土品牌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外新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含旗舰店),区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在西藏新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含旗舰店)。
2.新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含旗舰店)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3.签订2年(含)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4.在藏设立区域总部、结算中心。
5.已开设的全国连锁经营门店(含直营店、旗舰店、加盟店)30家(含)以上。
6.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7.申报主体未同期获得同类型中央及自治区、地(市)、县(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吸引品牌首店落地奖励
1.资金申请表(附件1表1-1)。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申请单位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首店、旗舰店授权相关证明材料。
6.门店正常经营照片(门头照、店内照,注明拍摄时间)。
7.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8.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9.申请单位未列入诚信“黑名单”证明材料。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奖励
1.资金申请表(附件1表1-2)。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申请单位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入驻品牌首店证明材料:
①引进品牌门店列表(包括门店所在地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②品牌门店营业执照副本;③品牌门店正常经营照片(门头照、店内照,注明拍摄时间);④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品牌门店财务审计报告;⑤首店、旗舰店授权相关证明材料;⑥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⑦入驻品牌首店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⑧入驻品牌首店未列入诚信“黑名单”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三)品牌新品首发首秀补助
1.资金申请表(附件1表1-3)。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申请单位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首发首秀活动方案。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经费审计报告(场租、设备租赁、搭建、宣传推广等费用)。
6.活动总结报告(含活动时间地点、完成情况、活动绩效情况、活动宣传情况、活动现场照片等)。
7.在自治区级(含)以上媒体或国家权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相关资料(不含转载)。
8.品牌授权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老字号发展奖励
1.资金申请表(附件1表1-4)。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申请单位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老字号品牌证明材料;
6.新开设直营门店(旗舰店)证明材料(授权经营证书或许可文件、面积证明材料)。
7.门店正常经营照片(门头照、店内照,注明拍摄时间)。
8.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9.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0.申请单位未列入诚信“黑名单”证明材料。
11.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连锁化发展奖励
1.资金申请表(附件1表1-5)。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申请单位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连锁直营门店(旗舰店)品牌授权相关证明材料。
6.新开设连锁直营门店(旗舰店)证明材料(授权经营证书或许可文件、面积证明材料)。
7.门店正常经营照片(门头照、店内照,注明拍摄时间)。
8.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9.各地已开业的连锁经营门店(至少30家)资料(提供门店列表,内容应包含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并加盖总部企业公章)。
10.申请单位未列入诚信“黑名单”证明材料。
11.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申报区外连锁企业在藏发展支持政策,需提供在藏设立区域总部、结算中心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向各地(市)商务局提供纸质版申请材料(材料不予退回),所有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的须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同一企业每年申请扶持项目不得超过2个,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二)初审:各地(市)商务局按照“即收即办”的原则对申请材料开展初审,如有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申请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地(市)商务局统一出具审核推荐文件,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含审核推荐文件)提交至自治区商务厅进行复审。
(三)复审(集中评审):区商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中评审,重点审查项目的合规性、资料的真实性。根据审核结论提出拟奖励名单。
(四)公示:区商务厅通过门户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项目或申请单位有异议的,由异议提出者向区商务厅反馈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区商务厅牵头、各地(市)商务部门配合核查处理。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商务厅按程序及时兑现首发经济奖补资金。申报主体所获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置车辆、发放奖金等非生产经营性支出,一经发现违规使用奖补资金,区商务厅有权追回奖补资金,并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申报时间及渠道方式
(一)申报机关:各地(市)商务局、自治区商务厅
(二)申报时间:2026年3月15日——2026年4月15日18:00;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至各(地)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0891-6811759(自治区商务厅)
0891-6323116(拉萨市商务局)
0892-8825851(日喀则市商务局)
0893-7825811(山南市商务局)
0894-5823415(林芝市商务局)
0895-4821568(昌都市商务局)
0896-3827664(那曲市商务局)
0897-2828852(阿里地区商务局)
附件:1.表1-1资金申请表(首店/旗舰店奖励)
表1-2资金申请表(引进首店/旗舰店奖励)
表1-3资金申请表(首发首秀补助)
表1-4资金申请表(老字号企业奖励)
表1-5资金申请表(连锁企业奖励)
2.信用承诺书(样例)
3.相关概念说明
项 目 名 称 :
附件1
表1-1资金申请表(首店/旗舰店奖励)
申请单位名称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门店类型 | □中国首店 □西南首店 □西藏首店 □旗舰店 | |||
品牌属地 | □国际品牌 □国内品牌 | |||
行业类型 | □批发业 □零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 |||
首店营业执照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首店开业日期 | 年 月 日 | |
总投资额(万元) | 营业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租赁协议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吸纳就业人数 | ||
xx年度营业额(万元) | ||||
入驻机构(运营管理单位、第三方机构、协会)基本情况 | 企业全称 | |||
注册地址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
项目单位申报意见 | 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地(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表1-2资金申请表(引进首店/旗舰店奖励)
申请单位名称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注册地址 | |||
机构类型 | □商业管理运营商 □第三方机构 □协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引进首店品牌基本情况 | 企业全称 | ||
注册地址 | |||
门店类型 | □中国首店□西南首店□西藏首店□旗舰店 | ||
房屋租赁协议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xx年度营业额(万元) | |||
吸纳就业人数 |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引进首店品牌基本情况 | 企业全称 | ||
注册地址 | |||
门店类型 | □中国首店□西南首店□西藏首店□旗舰店 | ||
房屋租赁协议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xx年度营业额(万元) | |||
吸纳就业人数 |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2个以上品牌接续填报,内容格式同上 | |||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
项目单位申报意见 | 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地(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表1-3资金申请表(首发首秀补助)
活动类型 | □首发 □首秀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活动名称 | ||||
参与品牌名称 | 品牌能级 | 品牌类型 | 新品名称(逐一列出) | |
□国际知名 □国内知名 | □零售 □住餐 □休闲娱乐 □其他 | |||
□国际知名 □国内知名 | □零售 □住餐 □休闲娱乐 □其他 | |||
… | □国际知名 □国内知名 | □零售 □住餐 □休闲娱乐 □其他 | … | |
申请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活动举办日期 | 年 月 日 | 活动举办地点 | ||
活动实际发生费用(万元) | 场租 | |||
设备租赁 | ||||
搭建 | ||||
宣传推广 | ||||
合计 |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活动主要情况及成效 | ||||
项目单位申报意见 | 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地(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表1-4资金申请表(老字号企业奖励)
申请单位名称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企业总部情况 | 企业全称 | ||||
注册地址 | |||||
老字号类型 | □中国老字号□西藏老字号 | ||||
行业类型 | □批发业 □零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 ||||
评选为老字号日期 |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在藏运营机构设置情况 | 运营机构名称 | ||||
注册地址 | |||||
经营范围 | |||||
xx年度营业额 |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在藏开设直营门店基本信息(2个以上门店依序填写) | 门店详细地址 | 运营时间 | 营业面积 | 年度营业额 | 吸纳就业人数 |
项目单位申报意见 | 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地(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表1-5资金申请表(连锁企业奖励)
申请单位名称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注册地址 | |||||
开设连锁直营门店 | □区外开设□在藏开设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企业总部情况 | 企业全称 | ||||
注册地址 | |||||
行业类型 | □批发业 □零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在藏运营机构设置情况 | 运营机构名称 | ||||
注册地址 | |||||
经营范围 | |||||
xx年度营业额 |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基本信息(2个以上门店依序填写) | 门店详细地址 | 运营时间 | 营业面积 | 年度营业额 | 所在城市 |
项目单位申报意见 | 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地(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信用承诺书(样例)
我单位(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提供给你单位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有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监督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三、承诺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承诺申请项目未同期获得同类型中央及自治区、地(市)、县(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主动退回领取的奖励扶持资金,并同意将相关失信行为纳入西藏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同意此承诺书在“信用中国(西藏)”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附件3
相关概念说明
品牌首店(含旗舰店):包括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西藏首店、旗舰店。其中,中国(内地)首店是指国内外品牌在中国(内地)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包括同品牌创新业态或模式的首店),同品牌需在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1.原则上该品牌须曾入选以下榜单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世界奢侈品协会和中国贸促会发布的《全球奢侈品牌100强》;福布斯发布的《奢侈品牌排行榜》;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米其林餐厅榜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赢商网发布的《季度热搜品牌榜》《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2.该品牌须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3.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含)以上。若未在以上榜单内,品牌应至少持续经营10年以上,在全球三个以上国家和地区设立、正在经营的实体门店100家以上,且在相应细分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中国(内地)首店符合上述一种条件即可。西南首店是指符合上述中国(内地)首店品牌标准内的品牌在四川省、云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行政范围内设立的首家实体门店。西藏首店是指符合上述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品牌标准内的品牌在西藏自治区行政范围内设立的首家实体门店。
首发首秀活动:首发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授权方,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发布新品或展示新品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首秀活动是指品牌方或品牌授权方,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举办集合某品牌多种产品的展览、展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