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6 来源:区发改委办公室
托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民电费下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分季度定电价”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一系列关于降低用电成本的指示精神,纵深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完善电力价格政策,促进电网环节不断提升效率,着力降低用电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2019年两轮降价政策执行以来截至2020年底,累计为全区各类用户减少用电成本近7.2亿元;2020年落实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决策部署,截至2020年12月底,为全区2.4万用户,减少用户用电成本1.3亿元;2021年我区适当降低部分销售电价,截至今年4月,累计为昌都、阿里各类用户减少用电成本近0.32亿元。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适当降低部分销售电价的通知》(藏政发〔2020〕12号)文件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昌都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0.52元/千瓦时调整为0.49元/千瓦时,并执行居民阶梯优惠电价,即“枯水期(1-4月和11-12月)居民每户每月超过600千瓦时电量,执行所属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0.0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为支持我区农牧业发展,昌都农业生产用电执行0.14元/千瓦时,为全国最低农业生产用电价,较全区其他地市低0.06元/千瓦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择机推出清洁取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以使用清洁能源为主的电气化建设进程,促进我区光伏资源消纳。择机推出清洁取暖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全区推广蓄热式电锅炉采暖。尤其对蓄热式电锅炉用户,鼓励用户白天蓄热,晚上放热,充分发挥电价引导作用,促进西藏光伏资源消纳,降低用户采暖成本,实现电源企业增收和电力用户降本双赢。同时,积极实现“十四五”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为能源结构转型,积极探索研究,助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891-6322883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