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1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大力推广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委会同各地(市)汇总形成了全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4年版),现将面向社会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至27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并请留下反映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1-6328050(兼传真)
邮箱地址:xzfghz@163.com
通信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22号(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附件:西藏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4年版)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