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 关于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4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单位:

现将《西藏自治区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 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西藏自治区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

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举措

为发挥好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以下简称内贸险)在促进我区商品服务畅通流动和优化贸易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内贸险保障力度

(一)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内贸险服务力度。大力支持战略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行业企业投保内贸险。重点支持我区高原特色农牧、清洁能源、绿色工业、高新数字、通用航空、现代服务、文化旅游、藏医药、边贸物流等高原优势产业投保内贸险。

(二)加大对重点区域企业内贸险服务力度。大力支持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内外贸活跃区域内的企业投保内贸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内贸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支持内外贸企业投保内贸险。

(三)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内贸险服务力度。大力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导向,有利于配套支持共建面向“南亚大通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商品分销体系建设等相关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保内贸险。大力支持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的企业投保内贸险。

二、深化内贸险供给侧改革

(四)提升内贸险承保能力。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各类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内贸险业务。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内贸险专业团队建设,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稳步提高内贸险承保覆盖面。

(五)丰富内贸险产品供给。鼓励服务网点下沉覆盖,对偏远地区,通过当地银行网点、供销社、商协会合作建立服务代办点等方式,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开发适配边境小额贸易“频次高、单笔金额小”特点的小额便捷内贸险产品,简化投保操作,提高承保及理赔效率,提升被保险人为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承保力度。支持再保险公司与开展内贸险的保险公司对接,加强对内贸险的再保险支持。

(六)优化费率机制。鼓励各保险机构建立差异化费率模型,利用好西藏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综合考量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在科学评估风险基础上,合理拟定内贸险费率,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和政策协同效应,避免非理性价格竞争。

(七)加大内贸险推广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发内贸险产品,深化银保协同推广。依托现有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内贸险政策要点、投保流程、理赔须知及典型案例。

三、完善内贸险配套制度

(八)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将保险公司理赔信息共享至西藏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支持保险机构合理使用涉企信用信息,为承保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数据支撑,结合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保险机构开展内贸险业务提供参考。

(九)发挥征信系统对接赋能。推动保险机构接入征信系统,依法依规报送、查询和使用保险理赔等信用信息,执行国家内贸险承保机构征信服务收费取费标准。

(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商协会发挥资源链优势,积极推动保险机构与会员企业对接工作,引导商贸流通重点行业领域会员企业投保内贸险,提高会员企业投保意愿和投保规模。

(十一)鼓励开展内贸险配套延伸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内贸险的风险缓释作用,丰富保单融资产品体系,积极开展内贸险保单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借鉴先进地区模式,推广基于内贸险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金融机构依托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针对贸易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发融资产品,发展信用经济。

(十二)依法打击违法套利行为。聚焦虚构贸易合同、恶意串通骗保、重复投保套取补贴、利用保单融资套利等行为,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共享违法违规线索,形成打击合力。对查实的违法套利企业,依法追缴非法所得,对于涉嫌犯罪的企业,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压实部门责任。建立促进内贸险高质量发展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不定期工作会商。结合本地产业和边贸发展实际,各地(市)做好工作落实,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十四)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立足职能、协同发力,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做好贯彻落实,切实提升内贸险服务质效,助力高原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号: 藏ICP备09000529号-8网站标识码:5400000010

无障碍服务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