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31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输配电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5〕1490号)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现将第四监管周期西藏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藏电网第四监管周期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二、积极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自2026年10月1日起组织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的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新增交易的市场化用户容(需)量电价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参与电力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对暂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目录销售电价继续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藏政办发〔2023〕28号)规定执行。
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2026年9月30日前达成的交易合同,按原有合同约定模式执行。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处)。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要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约束,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送我委。
附件:西藏电网输配电价表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