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 来源: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

各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西藏自治区2023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申报

(一)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及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承诺对申报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然后扫描上传到“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乙级资信申报”中。

(二)申报范围:自愿申请和注销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的单位。

主要申请事项包括:初次申请、续期申请、重新申请、增项申请、注销申请等。

(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乙级资信申报”在线申报。

(四)申报材料:包括单位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承诺书等部分。

二、评审

(一)工作机制

1、评审机制。为确保公平、公正做好乙级资信评价工作,建立三级评审机制:专家评审、专家复核、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材料提交后,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专家评审后进入专家复核,最后进入评审委员会审查阶段,根据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果作出是否给予乙级资信评价等级的决定。

2、结果反馈机制。将经专家复核且由评审委员会审查后的专家评审意见,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说明,解释说明材料提交专家复审,评审委员会审查。第二次经评审委员会审查的结论为公示前最终评审结果。

3、评审委员会。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审委员会由工作人员和选聘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专家占比不低于50%。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专家评审过的乙级资信申请是否符合《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即为通过。

4、选聘专家。参与乙级专业资信评价工作的专家从资信评价专家库选取。

(二)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具体内容包括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三)专家复核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评审委员会审查

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对专家评审过的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查。

(五)意见反馈

将评审委员会审查后的专家评审意见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登录系统查询专家评审意见,可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释说明材料。

(六)反馈处理

组织专家对单位反馈意见进行复审,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后进入公示阶段。

三、公示、公布和生成电子证书

(一)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受理投诉和举报,所有投诉和举报均应据实署名并有确切联系方式。公示期为5天。

(二)公布

公示结束确定评审结果后,正式印发通知在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三)生成电子证书

生成工程咨询单位乙级专业(含预评价)资信电子证书。

四、有关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3年46- 4月10日(下午17点)

(二)评审时间:2023年4月11-428(专家评审、专家复核、意见反馈、反馈处理)

(三)公示时间:2023年54-58

(四)公布时间:2023年515日前

五、社会监督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受理投诉和举报。

社会监督邮箱:xzfgwpszx@163.com  0891-6364176

六、其他

申报业务问题请致电:

0891-6364176(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节假日除外)

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

010-88337628,010-68364845

附件:2023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30

            

附件

2023年工程咨询单位

乙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材料内容

(一)单位申请表

申报单位应登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乙级资信申报”,进行“申请单创建”和“信息填写”,按规定内容将承诺书、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件(不超过200M),上传到系统中。申报单位无须提交纸质材料,但应将系统中生成的表单下载与纸质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二)单位证明材料内容及要求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告知备案证明。备案证明需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点击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系统-进入工程咨询单位名录-输入单位名称和验证码-点击查询-在显示的信息中点击单位名称-打印当前界面(右键打印);

3、申请乙级专业资信的单位需要提供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的有效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三)人员证明材料

1、养老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提供为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其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养老保险证明应于本公告发布后开具,最少一个月起);分公司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的授权书)。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事业法人单位,应提供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人事证明应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单位聘用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符合《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规程》第六条的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法人证书、所在单位养老保险(人事)证明以及同意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2、聘用证明:受聘用的退休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在有效期内的聘用证明。在职人员无需提供。

3、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如下:

(1)高级职称人员:用于申请专业资信的高级职称人员需要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2)咨询工程师(投资):需要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单位技术负责人:需要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和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四)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或委托函(委托函限政府部门和上级集团公司),其中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委托方出具的业绩完成证明;业绩合同仅需提供关键页(封面页、项目内容页、盖章页);

2、目录页(仅规划咨询和项目咨询业绩提供)业绩封面页、署名页;

3、业绩应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电子签章页。

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单位证明

1、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名称填写;

2、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以初次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时间或备案成功时间算起;

(二)专业技术力量

1、乙级专业资信

1)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同时满足:

1)已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3)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6年;

4)技术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后返聘人员。

2)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是指申报单位所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出现在另一家工程咨询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中;

3)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6人,是指已经登记在申报单位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退休咨询工程师(投资)所占比例不超过(含)50%;

4)乙级专业应配备至少3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1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这两类人员不能重复计算;

1)其中至少3名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登记在申报专业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3人或登记在申报专业的咨询工程师(投资)2人和登记在其他(工程技术经济)专业的咨询工程师(投资)1人。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专业一、专业二可分别配备在两个专业

2)至少1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是指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学历(或学位)专业、职称证书专业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专业至少其中一项支持申报专业的技术人员;

从事工程咨询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视同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配备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中退休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含)50%;

3)具有高级职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已经作为一个专业的咨询工程师(投资)配备,不得再作为其他专业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中“职称专业”,应如实填写职称证书上的专业。职称证书仅标明“工程系列高级职称”或“高级工程师”,未见具体专业的职称证书不能作为判别专业的依据。如果职称证书的评审机构签发印章是“某某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则该专业可作为判别申请专业的依据;

6)劳动(聘用)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主要包括:首页、反映有效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页和签字盖章页。

2、乙级专业资信预评价

1)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4人;

2)申请评价的专业应配备至少3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1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这两类人员不能重复;

3)同一单位只可申请一次预评价,预评价结果满1年后自动失效;

4)乙级专业资信预评价标准中,无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单位从业年限和合同业绩要求;申请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配备、退休人员比例、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等具体要求同乙级专业资信一致。

(三)咨询成果

咨询成果完成时间限于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应为独立完成。咨询成果数量应满足《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规定的要求。工程咨询服务范围见《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八条。

1、乙级专业资信

1)申请评价的专业近3年全部服务范围内(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单项或任意组合完成的业绩累计不少于15项。每专业业绩提交的数量在满足标准条件后,多出的业绩数量不超过15个

2)提供的评估咨询业绩,若与同一个业绩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该业绩无效;

4)评估咨询业绩中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的评估仅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

(四)守法信用记录

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信评价的,当年不予评价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价。凡出现《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中守法信用记录所列情形的,不予资信评价;已经取得资信评价的,取消其资信等级,列入不良记录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价。

三、申请专业具体要求

(一)申请专业应按《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的21个专业填写。未包括在前20个专业内的专业,应选择“其他”专业,并按咨询师登记专业填写;

(二)凡申请专业中含顿号的,按一个专业申请,不再细分;

(三)申报单位按照条件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专业,但每个专业必须满足相应咨询工程师(投资)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数量要求;

(四)所申请的专业包含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四个服务范围。

、申请事项说明

(一)乙级专业资信申请

1、初次申请

尚未取得乙级专业资信和注销后再次申报的单位。

2、续期申请

乙级专业资信证书于2022年11月08日有效期满(有效期延长到2023年5月31日的),应按规定续期申请乙级专业资信的单位。

部分专业资信期满的单位须同时申请原证书未到期专业,并提供所有专业的人员及业绩证明材料。

3、重新申请

乙级专业资信证书到期但没按时续期的单位。

4、增项申请

乙级专业资信证书上所有专业均未到期的单位,申请增加专业,仅需提供增加专业的人员和业绩证明材料。

(二)注销申请

获得乙级资信证书后,因故终止工程咨询业务,申请注销乙级资信证书的单位。

申请注销乙级资信证书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在系统中下载并填写《乙级资信注销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乙级资信申报”中。

、申报单位存档备查的材料要求

(一)将系统中生成的表单下载与纸质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存档备查。申报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二)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单位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的次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每一分册封面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的相关证书和聘用证明复印件要按每个人员情况集中,并与系统中申报材料的顺序相对应;

(四)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与系统中申报材料的顺序相对应。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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