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震慑效应,现通报一批违法转分包典型案例。各有关主体单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案例一:2019年10月至2023年7月,中交某建设有限公司、西藏某工程有限公司在G219线某新改建工程中,向不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西藏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或个人违法分包工程。2025年12月,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分别对两家公司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321.06万元和664.16万元,并对两家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2025年度企业信用评价各扣30分。同时,2026年1月16日,我厅对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案例二:2023年10月,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在西藏某BF公路改建工程中,将部分工程的劳务违法分包给无劳务资质的西藏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西藏阿里地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对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处以违法分包签约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16.23万元,并对该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2025年度企业信用评价扣30分。2026年1月16日,我厅对项目法人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案例三:2019年11月和2022年5月,中交某工程有限公司在西藏某BF公路项目中,将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专业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资质的西藏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西藏某实业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对中交某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139.72万元,并对该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2025年度企业信用评价扣30分。2026年1月16日,我厅对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案例四: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中交某集团有限公司将西藏某BF公路项目路基、路面等主体工程违法分包给西藏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对中交某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181.12万元,并对该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2025年度企业信用评价扣30分。2026年1月25日,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对项目法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案例五: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西藏某工程有限公司将G219线某新改建工程部分劳务,分包给西藏某劳务有限公司,并由分包单位提供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属于违法分包。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对西藏某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1158.62万元,并对该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2025年度企业信用评价扣30分。2026年1月16日,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项目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案例六: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西藏某实业有限公司将西藏某BF公路项目的部分劳务,分包给西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并由分包单位提供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属于违法分包。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对西藏某实业有限公司处以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583.89万元,并对该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2025年度企业信用评价扣30分。2026年1月16日,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