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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10号(C类0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区发改委政策法规处


四郎班觉委员:

您提“关于电费过高及请求更换电表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对接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提案问题涉及昌都市类乌齐县,我委及时与国网西藏电力公司对接,组织类乌齐供电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表计接线正确、运行正常,并按月抄表、发行电量,在排查问题的同时,网格员还对周边居民用户宣传了电能计量、电费电价知识,介绍“网上国网”APP使用方法。

二、提案问题的核查情况

(一)关于“线上交费”的问题

经了解,昌都市类乌齐镇现有供电营业厅1所,现场设有收费人员、业务办理人员,用户可通过营业厅现场交费、银行网点转账,也可通过网上国网、微信、支付宝等线上交费,交费方式多样,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

(二)关于“电费上涨”的问题

2023年11月13日印发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能成本的通知》(藏政办发〔2023〕28号),于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文件中明确规定全区与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确定供用电关系并登记在册的城乡居民住宅用电执行分季节阶梯电价,即结合我区丰水期电力富裕、枯水期电力紧张的现状,为进一步降低居民综合用能成本,将前期的居民全年倒阶梯电价优化调整为丰水期倒阶梯、枯水期正阶梯电价,引导居民丰水期多用电、枯水期节约用电。

您所指电费增长的用电地址系一栋4层楼房,该楼房1楼是仓库,2-4楼房屋部分自住、部分出租,执行居民用电。从月用电量来看,2023年更换智能表后,9月至12月月均电费在500元左右;受类乌齐海拔较高、低温时间长影响,1月起用电量持续增长,产生电费989.41元;2月藏历年期间,家中务工人员返回,取暖设备增多,当月用电量达第三阶梯,产生电费1888.46元;3、4月份天气回暖,用电量较2月份有所降低,分别产生电费811.24元、998.23元。对于该核查结果,类乌齐供电公司第一时间对接您,并对我区电价相关政策和您进行了解释,您对问题核查结果表示认可。

(三)关于“更换电表”的诉求

经调查,类乌齐县供电公司为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2023年县供电公司组织开展了智能电表更换工作。更换的表计均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采购,按照国家标准生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抽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全检合格后安装,所用电表及检定检测均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授权及监管。用户若对表计有异议可向县供电所反应,属地公司将第一时间开展校验,并将做好过程跟踪和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委将督促并要求国家电网严格执行我区电价政策,同时国家电网将通过入乡入村上门服务、微信群提醒丰枯水期电价调整等多渠道加强政策的宣传,确保用户及时准确知悉电价信息,合理用能、科学用能。

感谢您对我区电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您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联系电话:0891-6322883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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