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8 来源:西藏自治区国防动员战备规划处
西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办事
服务指南
(试行)
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西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情况,就西藏自治区新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办理竣工验收事项指南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西藏自治区新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办理竣工验收事项。
二、申请条件
1.防空地下室按施工图设计图纸建成且达到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功能;
2.人防设施设备安装规范,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采购到位,保障战时防护与使用需求;
3.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已出具合格的防护设备检测报告和人防工程主体质量检测报告;
4.现场照明、卫生符合验收要求;
5.建设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防护设备厂家、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验收报告中所列验收(竣工预验收)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且合格。
三、申请材料
1.竣工验收申请(详见附件1)。
2.人防工程预/竣工验收报告(详见附件2)。
3.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
4.人防工程联合测量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测量报告。
5.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详见附件6)。
6.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详见附件7)。
四、验收流程
(一)提交申请
企业需提前(建议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各地(市)、县(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资料审查
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各级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三)现场验收程序
1.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防护设备、检验检测、地勘单位项目负责人需到场(无法本人参加的可委托他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社保证明且不超过2人)。
2.察看防空地下室实体质量。
3.资料核查(竣工图、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等)。
4.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会议。
5.参建各方现场签订《质量评定表》(详见附件3)。
6.明确问题整改项、责任单位及时限,形成会议纪要。
(四)整改与备案
1.如涉及问题整改,需待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回复报告(附佐证资料);
2.填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认可文件资料;(详见附件4、5)
3.通过“西藏政务”服务平台申请防空地下室竣工联合验收备案。
附件:1.竣工验收申请
2.人防工程预/竣工验收报告
3.西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表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
6.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7.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归档资料清单
西藏自治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