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6-17 来源:西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  

选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通告  

  

为持续规范全区人民防空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内部监督、社会公众监督、行业企业监督三位一体常态化监督机制,拓宽执法监督渠道、畅通政企沟通桥梁,不断提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持续优化国防动员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大局。西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及设立范围  

(一)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面向全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律师、行业技术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工作者、基层干部群众、民族团结先进代表等政治可靠、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员公开选聘。在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法治审核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  

(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面向全区依法从事人防工程建设、人防设备生产、安装、检测、维护,以及参与国防动员配套服务、应急保障、人防信息化建设等相关领域,经营规范、诚信守法、主动支持国防动员和人防建设的市场主体择优设立。  

、任职及设点条件  

(一)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热爱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事业。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认可度高,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和公益意识。  

3. 具备一定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基础或行业专业知识,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4. 身体健康,时间精力能够保障参与监督检查、座谈调研、执法评议等相关工作,自愿无偿参与监督工作,服从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  

5. 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失信惩戒记录、无影响履职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条件  

1. 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合法合规经营,证照齐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 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无行业不良信用记录。  

3. 长期深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相关行业,熟悉行业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主动配合人防执法监督检查、人民防空专项整治、行业监管等工作。  

4. 法治意识强、社会信誉好,愿意承担监督联络、意见收集、政策传导工作,能够固定专人负责日常对接联络。  

、主要职责  

(一)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职责  

1. 监督全区人民防空领域行政审批、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2. 广泛收集群众、基层单位、行业主体对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政策落实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客观反映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执法随意、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线索。  

3. 应邀参与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组织的执法专项督查、案卷评查、执法调研、法治评议、普法宣传等活动,实事求是发表监督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4. 宣传普及国防动员、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正面宣传我区国防人防法治建设成效,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配合国防动员行政执法工作。  

5. 承担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辅助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职责  

1. 发挥行业前沿优势,常态化反馈基层执法落地、政策执行、行业监管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  

2. 收集梳理行业企业对执法流程、执法标准、检查频次、服务保障、政策解读等方面合理意见建议,及时规范报送。  

3. 积极参与执法监督座谈、行业调研、执法效果评估、普法宣讲等活动,助力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4. 当好政企沟通“桥梁纽带”,传导政策导向、反映行业诉求,协助化解政企沟通壁垒,推动执法监管更加精准合规、贴合西藏行业实际。  

5. 配合做好问题线索报送、整改跟踪、信息统计、常态化联络等工作。  

    四、工作纪律  

1. 按照相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自治区国动办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2. 不得以权谋私或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 遵守有关工作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严禁借监督身份谋取私利、干预正常行政执法和企业经营,不得私自接受有关单位或者当事人的财物  

5. 不得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从事任何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任期及管理  

1.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自动终止,根据工作需要择优续聘、续设。  

2.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是无报酬的志愿活动,由自治区国动办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3. 实行动态进退管理,对履职积极、成效明显、反馈质量高的个人和企业予以通报肯定;对长期不履职、履职失当、违反工作纪律、存在违法失信问题的,即时取消聘任、设点资格。  

4. 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登记、分流办理、限时办结、结果反馈闭环机制,依法保护监督员和联系点合法权益,严禁打击报复。  

    六、申报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630,逾期不再受理  

七、申报方式  

1. 公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自荐报名,各行业协会、主管单位可择优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提交设点申请。  

2. 资格审核筛查: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申报企业的资质条件、信用状况、从业经历、日常表现进行严格审核,择优形成初步名单。  

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自治区国动办,电子版扫成PDF发送至邮箱195509898@qq.com  

公示及聘任  

1. 社会公开公示:拟定聘任人员和联系点企业名单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异议线索逐一核查处置。  

2. 正式聘任授牌: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印发聘任文件、颁发监督员聘书、为企业联系点授牌,明确履职权限、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  

九、联系方式  

1.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战备规划处。  

2.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东路169  

3. 联系电话:0891-6360739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企业积极报名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推进全区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合力营造公正透明、规范高效的国防动员法治环境。  

特此通告。  

    附件1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自荐报名表  

附件2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单位推荐表  

附件3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请表  

  


  


  

西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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